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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论(一) 宋末元初 · 吕大圭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二三九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经籍典卷一九○、《春秋五论》(文渊阁四库全书本)
《春秋》之作何为乎?
曰:《春秋》者,扶天理而遏人欲之书也。
春秋》,鲁史尔,圣人从而修之,则其所谓扶天理而遏人欲者何在?
曰: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,若有恒性,而绥猷之责,则后实任之。
尧舜禹汤文武达而在上,所以植立人极,维持世道,使太极之体常运而不息,天地生生之理常发达而不少壅者,为其能明天理以正人心也。
周辙东,王政息,政教失,风俗坏,修道之教不立,而天命之性、率性之道,几若与之俱泯泯昧昧而不存者,君臣之不明也,上下之分不辨也,夷夏之辨未明也,长幼之序未正也,义利之无别也,真伪之溷淆也,诸侯僭天子、大夫僭诸侯,而世莫知其非也。
臣弑君,子弑父,强并弱,下篡上,而世莫知其乱也。
其所施为,尽反王制,而失人道之正,而世莫知其不然也。
孔子虽圣不得位,则绥猷修道之责,谁实尸之?
然而不忍绝也,于是以其明天理、正人心之责而自任焉。
六经之书皆所以垂世教也,而《春秋》一书尤为深切,故曰「我欲托之空言,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」。
鲁史之所书,圣人亦书之,其事未尝与鲁史异也,而其义则异矣。
鲁史所书,其于君臣之义、上下之分或未辨也,而吾圣人则一正之以君臣之义、上下之分。
内外之辨有未明者吾明之,长幼之序有未正者吾正之,义利之无别也吾别之,真伪之溷淆也吾明之,其大要则主于扶天理于将萌,遏人欲于方炽而已,此正人心之也。
故曰:禹抑洪水而天下平,周公惩荆舒,驱猛兽而百姓宁,孔子成《春秋》而乱臣贼子惧。
孔子成《春秋》不过空言尔,而其功配于大禹周公,则岂非以其正人心之功尤大于放龙蛇、驱虎豹之功乎?
故曰《春秋》,天子之事也。
何者?
性之动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,恻隐发于吾心,而是非公乎天下。
世之盛也。
天理素明,人心素正,则天下之人以是非为荣辱;
世之衰也,天理不明,人心不正,则天下之人以荣辱为是非。
世之所谓乱臣贼子,恣睢跌荡,纵人欲以灭天理者,岂其悉无是非之心哉?
故虽肆意所为,莫之或制,而其心实未尝不知其非。
而恶夫人之议己,此其一发未亡之天理,不足以胜其浸淫日滋之人欲,是以迷而不复,为而不厌,而其所谓自知其非者终自若也。
则其心未尝不欲紊乱天下之是非,以托己于莫我议之地。
既上幸无明君为之正王法以定其罪,而又幸世教不明,人心不正,习熟见闻以为当然,曾莫有议其非者,则为乱臣贼子者,又何其幸之又幸邪!
是故唐虞三代之上,天理素明,人心素正,是非善恶之论素定,则人之为不善者,有不待刑罚加之,刀锯临之,而自然若无所托足于天地间者。
世衰道微,天理不明,人心不正,是非善恶之论几于倒置,然后乱臣贼子始得以自容于天地之间,而不特在于礼乐征伐之无所出而已也。
孔子之作《春秋》也,要亦明是非之理,以诏天下与来世而已。
是非者,人心之公理,而圣人因而明之,则固自有犁然当乎人心者。
彼乱臣贼子闻之,固将不惧于身而惧于心,不惧于明而惧于暗,不惧于刀锯斧钺之临而惧于倏然自省之顷,不惧于人欲浸淫日滋之际,而惧于天理一发未亡之时,此其扶天理、遏人欲之功顾不大矣乎?
孟子断然以为有一治之效,盖具有见乎此矣!
使先王之纪纲法度既已荡然不存,天子之礼乐征伐既已不能自制,其所恃以仅不泯者,独有人心是非之公理耳。
而又颠倒错乱,贸贸不明,则王极果何恃以立,人道果何恃而存乎?
此固《春秋》一书所以有功于万世也。
自世儒不明乎孟子之说,遂以《春秋》之作乃圣人赏善罚恶之书,而所谓天子之事者,谓其能制赏罚之权而已。
夫谓天子之事止于制赏罚之权,而绥猷修道之责乃不暇问,则是刘汉以后之天子,而非唐虞三代之天子矣。
为是说者不惟不知《春秋》,抑亦不知所谓天子之事也。
彼徒见夫《春秋》一书,或书名,或书字,或书人,或书爵,或不书氏,或书氏,于是为之说曰,其书字、书爵、书氏者褒之也,其书名、书人、不书氏者贬之也。
褒之故予之,贬之故夺之。
予之,所以代天子之赏;
夺之,所以代天子之罚。
赏罚之权,天王不能自执,而圣人执之,所谓章有德、讨有罪者,圣人固以自任也。
《春秋》鲁史也,夫子匹夫也,以鲁国而欲以僭天王之权,以匹夫而欲以操天王之柄,借曰道之所在,独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?
夫子本恶天下诸侯之僭天子,大夫之僭诸侯,下之僭上,卑之僭尊,为是作《春秋》以正名分而已,自蹈之将何以律天下?
圣人宜不如是也。
盖是非者,人心之公,不以有位无位而皆得以言,故夫子得以因鲁史以明是非。
赏罚者,天王之柄,非得其位则不敢专也,故夫子不得不假鲁史以寓赏罚。
是非也,赏罚位也,夫子者道之所在,而岂位之所在乎?
或曰:夫子之为是也,非以私诸己也,夫子以鲁有可以变而至道之质,是以托诸鲁以律天下之君大夫。
其赏之也,非曰吾赏之也,鲁赏之也;
其罚之也,非曰吾罚之也,鲁罚之也。
鲁,周公之后而圣人之祚嗣也,赏罚之权,天子不能以自执,推而予之于鲁,鲁亦不能以自有,推而本之于周。
周之典礼,周公之为也,以周公之后而行周公之典礼,而律天下之君大夫,或者其庶几乎!
此圣人之意也。
且夫夫子,匹夫也,固不得以擅天王之赏罚。
鲁,诸侯之国也,独可以擅天王之赏罚乎?
鲁不可以擅天王赏罚之权,而夫子乃因推而予之,则是夫子为其实,而鲁独受其名,夫子不敢以自僭,而乃使鲁僭之,圣人尤不如是也。
大抵学者之失,往往在于尊圣人太过,而不明乎义理之当然。
于是过为之论,意欲尊夫子而实背之。
或谓兼三代之制,其意以为夏时商辂周冕韶乐,圣人之所以告颜渊者,不见诸用而寓其说于《春秋》,此皆一切缪妄之论,其大要皆主于以礼乐赏罚之权,为圣人自私之具尔。
夫四代礼乐,孔子之所以告颜渊者,亦谓其得志行道则当如是尔,岂有无其位而修当时之史,乃遽正之以四代礼乐之制乎?
夫子鲁人也,故所脩者鲁史;
其时周也,故所用者时王之制
此则圣人之大法也。
谓其于修《春秋》之时而窃礼乐赏罚之权以自任,变时王之法,兼三代之制,不几于诬圣人乎?
学者学不知道,妄相传袭,其为伤教害义,于是为甚。
后之观《春秋》者,必知夫子未尝以礼乐赏罚之权自任,而后可以破诸儒之说。
诸儒之说既破,而后吾夫子所以修《春秋》之旨,与夫孟子所谓天子之事者,皆可以得而知之矣。
春秋五论(一) 南宋 · 蔡沆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七五八、复斋公集
或问:《春秋》之作何为乎?
曰:《春秋》者,扶天理、遏人欲之书也。
春秋》,鲁史尔,圣人从而修之,则其所谓扶天理、遏人欲者何在?
曰: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,若有恒性,而绥猷之责,后实任之。
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达而在上,所以植立人极,维持世道,使太极之体常运而不息,天地生生之理常发达而不可壅者,为其能明天理以正人心也。
周辙东,王迹熄,政教失,风俗坏,天命之性、率性之道、修道之教不立,几若与之俱泯灭而不存焉。
君臣之不明也,上下之分不辩也,义利之无别也,真伪之溷淆也,诸侯僭天子,大夫僭诸侯,世莫知其非也。
臣弑君,子弑父,强并弱,下篡上,而世莫知其乱也。
其所为之事尽反王制而失人道之正,世莫知其不然也,孰能拨乱而振起之!
幸而孔子至圣,不得其位,心虽切于救世,而绥猷之责不在,何补于世之治乱耶!
若六经之书,《易》以阴阳,《诗》以理性情,《书》以道政事,《礼》以谨节文,《乐》以宣和畅,《春秋》尤以谨严为先,以为载之空言,不若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。
故鲁史之所书,圣人亦书之,其事则同,其义则异。
鲁史书其君臣之义或未明也,而吾圣人则明之以君臣之义;
鲁史书其上下之分或未正也,而吾圣人则正之以上下之分;
兄弟之伦未立,长幼之序不存,而吾圣人则正之存之,以至辩别是非,予夺可否,使大义不至于溷淆也。
其大要则主于扶天理于将微,遏人欲于已肆,故曰:禹抑洪水而天下平,周公膺戎狄、驱猛兽而百姓宁,孔子成《春秋》而乱臣贼子惧。
或者谓《春秋》不过空言尔,而其功配于抑洪水、膺戎狄,岂非以作《春秋》之心,尤有大于放龙蛇、驱虎豹之功者乎?
故曰:《春秋》,天子之事也。
是以人心之动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,恻隐发于吾心,而是非公乎天下。
世之盛也,天理素明,人心素正,则天下之人以是非为荣辱;
世之衰也,天理不明,人心不正,则天下之人以荣辱为是非。
所谓乱臣贼子恣睢荡跌,放人欲以灭天理者,岂其悉无是非之心哉!
故虽肆意所为,莫之或制,而其心实未尝不知其非,而恶夫人之议己,此其一发未亡之天理,不足以胜其浸淫日滋之人欲,是以迷而不复,为而不厌,而其所谓自知其非者终自若也,则其心未尝不欲变乱天下之是非,以托己于莫我议之地,既上幸无明君之正法以定其罪,而又幸世教不明,人心不正,习熟见闻以为当然,曾莫有议其非者,则为乱臣贼子者又何幸以逃其罪耶!
故唐虞三代之上,天理素明,人心素正,是非善恶之论素定,则人为不善者有不待刀锯临、刑罚加,自几若无托身于天地间矣。
时至春秋,周室大乱而世衰,圣王不作而道微,天理不明,人心不正,是非善恶之论几于废置,然后乱臣贼子始得以自容其奸,不特礼乐法度之拘而已也。
孔子作《春秋》也,要亦明是非之理,以诏天下与来世也。
是以人心之公理,圣人因而明之,所谓笔则笔、削则削,乱臣贼子闻之,固将不惧于身,而惧天下后世之议,不惧刀锯斧钺之临,而惧倏然有能正其罪者,以人欲日滋之际,而惧天理一发未忘之时。
孔子作《春秋》之功,顾不大乎!
孟子断然以孔子成《春秋》而乱臣贼子惧,使先王之纪纲法度超然复振于世,而人心天理之尚存。
不然,颠倒错乱,贸贸不明,三极果何恃而立乎!
孔子作《春秋》所以有功于万世也。
与自世儒不明乎孟子之说,以《春秋》之作乃赏善罚恶之书,所谓天子之事者,谓其能制赏罚之权而已。
夫谓天子之事止于制赏罚之权,而绥猷修道之责乃不暇问,则是刘汉以后之天子,而非唐虞三代之天子矣。
为是说者不惟不知《春秋》,抑亦不知所谓天子之事也。
彼徒见《春秋》一书或书名,或书字,或书人,或书爵,或书氏,或不书氏,于是为之说曰:书字、书爵、书氏者,褒之也;
其书人、书名、不书氏者,贬之也。
褒之,故予之;
贬之,故夺之。
予之,所以代天子之赏;
夺之,所以代天子之罚。
赏罚之权,天王不能自执,而圣人执之也。
所谓章有德、讨有罪,圣人以自任也。
夫《春秋》,鲁史也;
夫子,匹夫也。
鲁国而欲僭天王之权,以匹夫而欲操天王之柄,借曰道之所在,独不曰位之所不可得乎!
夫子本恶天下诸侯之僭天子,大夫之僭诸侯,下之僭上,卑之僭尊,于是作《春秋》,正名分,而己自蹈之,将何以律天下之不法者!
圣人宜不如是也。
盖是非人心之公,不以有位、无位而去取之也。
故夫子得以鲁史明是非赏罚也。
天王之柄非得以自执也,得以假鲁史以寓是非赏罚之也。
赏罚之,人心之公所在,而岂位之所在乎!
或曰:夫子之为是也,非以鲁之重信义、崇礼教,可以变而至道也,是以托诸鲁史,以寓赏罚之权也。
故其赏之也,非曰吾赏之,鲁赏之也;
其罚之也,非曰吾罚之,鲁罚之也。
鲁,周公之后,圣人之祚嗣之。
以是非赏罚之权而予之于鲁,鲁亦不敢肆意而任之,则鲁乃周公之后,故予之也。
周公之后而行周公之典礼,以周公之典礼而欲行之诸侯、大夫,或者其庶几乎!
此圣人意也。
圣人以匹夫之微,不得擅天王之赏罚;
鲁以诸侯之国,其可以擅天王之赏罚乎?
鲁不可以擅天王之赏罚,夫子乃推而予之,则是夫子为其实,鲁独受其名,吾知夫子必不敢以自僭也。
大抵学者之患,往往在于尊圣人太过,而不明乎义理之当然,意欲尊圣人,而实非所以尊之也。
夫子告颜渊以四代之制不见诸用,而寓其说于《春秋》,此皆一切谬妄之论,其大要皆主于以礼乐赏罚之权为圣人自私之具矣。
夫子之所以告颜氏者,亦谓其得志行道则当如是,岂有德无位而修当时之史,乃遽正之以四代之制乎?
夫子,鲁人也,所修者鲁史;
其时,周也,所用者尊时王之制,此则圣人之大法也。
谓其修《春秋》之时,窃礼乐赏罚之权以自任,变时王之法,兼四代之制,不几于诬圣人乎!
学以知道为本,学不知道,妄相传袭,害义伤教,于是为甚。
后之观《春秋》者,必知夫子未尝以礼乐赏罚之权自任,而后可以破诸儒之说;
诸儒之说破,而后吾夫子之所以修《春秋》者可知矣。
孟子所谓「天子之事」者,从可识矣,庸非后世所当法乎!
给事中礼部侍郎 北宋 · 吕陶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五八九、《净德集》卷八
敕:东台之属,以驳正为任,所以慎命令而维纪纲;
秩宗之贰,以礼乐为职,所以和邦国而厚风化。
皆朝廷之高选,士大夫得志行己之地,为官择人,岂虚授乎!
以尔具官某,学该本原,行著防表。
侍从之列,每善于论思;
凡政事之行,能检其违失。
更践寝久,誉望益隆。
循名考实,故命尔以小宗伯之事。
夫典章度数,因革有不同;
述作情文,议论莫能一。
惟考古验今,以求损益之当;
体常尽变,以备制作之功。
庶几文物声明之盛,炳然同于三代,则儒者能事,盖无愧矣。
心说 南宋 · 陈淳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七二九、《北溪大全集》卷一一
维天之命,于穆不已,所以为生物之主者,天之心也。
人受天命而生,因全得夫天之所以生我者,以为一身之主,浑然在中,虚灵知觉,常昭昭而不昧,生生而不可已,是乃所谓人之心。
其体则即所得元亨利贞之道,具而为仁义礼智之性;
其用则即所得春夏秋冬之气,发而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。
故体虽具于方寸之间,而其所以为体则实与天地同其大,万理盖无所不备,而无一物能出乎是理之外;
用虽发于方寸之间,而其所以为用,则实与天地相流通,万事盖无所不贯,而无一理不行乎其事之中。
此心之所以为妙,贯动静,一显微,彻表里终始而无间者也。
人惟拘于阴阳五行,所值之不纯,而又重以耳、目、鼻、口、四肢之欲为之累,于是此心始梏于形气之小,不能廓然大同无我,而其灵亦无以主于身矣。
人之欲全体此心,而常为一身之主者,必致知之力到,而主敬之功专,使胸中光明莹净,超然于气禀物欲之上,而吾本然之体,所与天地同其大者,皆有以周遍昭晰,而无一理之不明。
本然之用,所与天地相流通者,皆无所隔绝间断,而无一息之不生。
是以方其物之未感也,则此心澄然,惺惺如鉴之虚,如衡之平,盖真对越乎上帝,而万理皆有定于其中矣。
及夫物之既感也,则妍媸高下之应,皆因彼之自尔,而是理周流该贯,莫不各止于其所如。
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自无分数之差,而亦未尝与之俱往矣。
静而天地之体存,一本而万殊;
动而天地之用达,万殊而一贯。
体常涵用,用不离体,体用浑沦,纯是天理。
日常呈露于动静间,夫然后向之所以全得于天者,我真有以复其本,而维天于穆之命,亦与之为不已矣。
此人之所以存天心之大略也。
亲亲仁民爱物只是理一而分殊 南宋 · 陈淳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七二八、《北溪大全集》卷八
亲亲、仁民、爱物,大意只是理一而分殊,然其所以为理一分殊者,亦有二义。
以天言之,则乾父、坤母,民物皆为同胞,与吾亲同此一气体而生,是理一也。
然亲也、民也、物也,其亲疏本末亦天然自有个差等处,是分殊也。
如人之一身,四肢百骸,皆是一体,一气脉所贯,然首之与足,心腹之与四肢,亦各有分别也。
以人言之,则曰亲曰仁曰爱,皆一仁心之所流行贯彻,而所谓仁爱者,不过出于亲,是理一也。
然亲者隆于仁爱,仁者止于仁而弗亲,爱者止于爱而弗仁,其亲重亦有等;
先亲亲而后仁民,仁民而后爱物,其缓急又有序,是分殊也。
如人身四肢百骸,皆知所痛痒,皆无所不爱,然其待头目则厚于手足,卫胸腹则重于四肢,亦有辨也。
此天命人心本然之目,为学依此则为当然之功。
理一者,统言其体;
分殊者,分言其用。
理一所以包贯乎分殊,分殊只是理一中之差等处,非在理一之外也。
然于分殊之中,所以如是其亲、其仁、其爱,随其用而无不尽者,是又所以全其体而使所性之分,无有外兹,又分立而推理一也。
理一者,仁也;
分殊者,义也。
仁者廓然而大公,义者截然而有制。
理一而分殊,则仁中有义,其施有差等,而不流于兼爱之泛;
分殊而理一,而义贯于仁,其会有宗元,而不梏于为我之私。
此所谓体常涵用,用不离体,而非有二物也。
养生论 宋 · 郑少微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七八八、《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》卷四四
老子言摄生,庄子言卫生。
摄云者,总摄杂想而归一也;
卫云者,护卫粗欲而返真也。
佛法无多,至道不烦,世人慕高远而忽正常,故支离以为博,穿凿以为妙,室迩人远,而生理转疏矣,大抵不知无作二字。
夫留形以阅万物,形孰自而留?
曰气实毋之耳。
天地之气,蒸而为云,散而为露,其为湿也,所以滋万物而生之也。
人之气宅于丹田,委甤蓬勃而上达于华池,液乃生焉。
华池灵液徐出于舌本牙龈之间,黄金之芽、元珠之苗,由此而成。
故《大般若经》云:「世尊能正吞咽,津津流通,故身心适悦,常得味中上味」。
又偈云云,又云云。
此皆以华池灵液为本。
世人求安而得疾病,求寿而得夭折者,盖舍吾至宝,而外恃瓦须也。
然古今养生者,虽知华池灵液足恃,然徒区区呼吸漱咽,意想解会之间,而不知无作二字,所以劳而少功。
且无作二字,非昏昧断灭,顽虚死魄之谓也。
无作之作,仙圣之所密授。
颜回之坐忘,必悟所以忘;
达摩之壁观,必悟所以观。
盖不论喧寂垢净,皆可为之,不即本处,亦不离本处。
至甘之味,真白之色,如山出泉,令人耳聪目明而心常觉,颜红发黑而体常健。
行之以久,自可见矣。
通上人虚谷 明 · 李承召
七言律诗 押先韵 出处:三滩先生集卷之九
无有从来有有先,当无作用是天全
真空遍满三千界,妄念消磨十二缘。
心似古潭波不起,智如明镜体常圆。
谷中闲坐无馀事,定水含虚更寂然。
乞许出粜常平所积陈米奏绍兴二十六年二月 南宋 · 徐时举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七八
窃观祖宗立常平之法:谷贱则增价籴之,不使伤农;
谷贵则减价粜之,不使伤民。
本末不伤,公私为利,诚万世不刊之典。
臣观今日郡县,惟常平所积,动盈亿万,然米积既久,虑多陈腐。
其一路使者守倅法官,又以擅移动者获罪非轻,不敢变易。
乞诏有司于新陈未接之前,许将常平所积陈米减价出粜,一则在市米价无缘稍增,二则在仓之米以陈易新,三则郡县多积,民食不匮。
至于秋成,又许据见在钱数,以三之一增籴新米。
严为约束,以绝弊倖,兹亦理财之先务也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二之三一(第七册第五九六四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五三之二五(第六册第五七三二页)。
王都大(一) 南宋 · 李流谦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九○一、《澹斋集》卷一二
伏审光奉渥恩,宠更瑞节。
尽历使事,试愈久而愈新;
少留福星,泽益远而益博。
稍纡荣躅,粗慰公言。
窃以易其有无,意本通于边备;
专其榷牧,任尤剧于漕刑。
地尽陇岷,利兼巂莋。
摘烟撷露,姑损场圃之弃馀;
追电奔风,尽致厩闲之神骏。
裕吾国计,空彼寇资。
盖百年成法之具存,必一代伟公之可付。
恩光星焕,欢颂风传。
官学造道微,智周物表。
本中庸而立德,体常变以应时。
声货不摇,初莫窥于畦畛;
肺肝洞彻,能立应于事机。
已腾飞挽之殊庸,仍著平反之美绩。
召参未果,借寇挽留。
新芸阁之宠名,畀茗台之重寄。
蒙山春草,定知气味之不凡;
冀北地灵,益信骨毛之特异。
恐未移于桑荫,行促报于封。
某蹇钝半生,槁零末路。
备缺员于大府,愧游刃于短材。
甘苦自分,已遂陈根之弃;
驽骏辨,甘从下驷之收。
亟谐望履之荣,冒致捧觞之庆。
寄桃浦诸故知即事五首 其二 元末明初 · 王逢
山床折足琴暗徽(暗徽 「徽」原阙,据梧溪集卷七补。)种菊不种西山
愿从汉士碑有道,梦逢秦鬼歌无衣。
閒园不入烟火境,巨浸尽漂桃上梗。
老伴惟馀卧陇云,抱晦含光体常静。
李尚书措置画一劄子1137年11月15日 宋 · 李纲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二四、《梁溪集》卷一○四 创作地点:江西省南昌市
某窃观六朝于上流重地,必择名臣为之帅守,使自为家计,乃能镇抚一方,屏翰王室,皆有实效,不事虚文,私窃慕之。
故自到豫章以来,修筑城池,为可守计;
创置营房,使兵民不相杂处;
缮治器甲;
修造官府仓库;
措置财赋,蓄积金谷;
团结军伍,招捕盗贼。
皆幸稍稍就绪,庶几古人之万一,少副朝廷委任之意。
今具下项:
一、修筑城池:洪州城池北面尤为阔远,皆系荒閒田地,无人居止;
又城外一带尽是涨沙,高与城齐,可以下瞰城中,若欲为可守之计,其势不得不修治。
因朝廷有蹙减指挥,具奏条陈利害,且乞给降空名告敕等。
得旨给空名告敕五万贯。
去年收买木植,烧变塼甓等,至今春兴工,止是本州厢军、壮城及他州刬刷到兵卒共五百馀人,渐次修筑。
至夏末秋初,方借寺观庄夫以助工役,日给钱米,月有犒设,皆大使司办给,并不支用漕司经费。
至十一月半毕工,为城七百二十丈,壕与城等;
为楼橹一百二十馀坐,计七百馀间;
为城门十有一所,计三十馀间;
器具、笓篱、炮座等,并旧城皆一新。
未尝调发民户一夫,无颗粒分文敛于民者。
用新塼百二十馀万口,皆自置窑烧变,及令窑户高价揽扑,皆有数在工房,可稽考也。
泰发豫章日,愿一登新城按视,及登旧城以望涨沙,方见裁减利害之不谬。
一、创置营房:洪州自兵火之后,营房并无存者,厢、禁军与民杂处,不可钤束。
兼得朝廷指挥,每岁防秋许勾抽本路隶将不隶将兵按阅使唤,亦无寺观屋宇可以屯泊,不免建置营屋。
大使司支钱与诸州收买木植,及令诸司根括户绝抛弃屋宇,折移改造。
置营房三千馀间,并系瓦屋。
除拨付本州厢、禁军逐营外,造客军营房一所,五百馀间,见今屯泊诸州及步谅军马,使司工房及洪州工案,皆有图籍具在,可稽考也。
一、缮治器甲:大使司元降画一拨兵二万人,自近年以来,并拨付都督行府岳飞下,去年春乃无一人一骑留者,并与器甲军须一切席卷而去。
某去岁到官,检视甲仗库,空空如也,因奏朝廷乞降告敕,以渐制造。
督责两作院严其课程,又分委诸州制造。
逮今已积三千馀副,金鼓、旗帜、弓弩、刀枪之类,率皆新置,又以格式造战船、战车、三胜弓、合弹弩等,皆有名色数目在工房,愿泰发因暇日试阅视之。
一、建置官府仓廪:洪州素无吏舍,止以设厅前廊屋为之,难以检察。
因规度都厅之南,造吏院三十间以居群吏,却以设厅前旧吏舍分置甲仗、激赏、营田、仪从、添赐等库。
下马门外旧皆草屋,为造房廊数十间,收其直归公使库
州学旧未全备,为增修两廊斋舍等五十馀间。
大丰仓自兵火后全无屋宇,为造新廒八座,计四十馀间,以贮大使司常平司米斛。
前此并无教阅之所,为造新兵射厅及阅武堂。
防城器具之类不可无安顿去处,为造东南壁及西北壁防城库两所,共四十间。
无馆宾客之所,为置候参谋宅以充行衙,见今照路分居止,皆有数目在工房。
一、措置财赋:洪州前此财赋所以匮乏者,非惟以年凶民贫用度广之故,不治其源使之然也,诸县者,财赋之源,置而不问;
每遇缓急窘迫之际,乃召县令,使之甘认应副,岂非倒置乎?
某自到任,将诸县合纳窠名钱一切根刷见名色,将本县合支用之数分拨窠名存留应副外,自馀并诸司钱物并令解州,次月五日前到,违限者治之。
又每季因通判行县,委之刬刷,以此源源而来不绝,官吏军民请受并按月排日支给,军衣之类亦前期桩办不阙。
月桩钱最为难办,本州应副岳飞月六千馀缗,田邦直月一千二百馀缗,养申世景兵月九千馀缗,凡一万六千馀缗,此皆的确不可阙者。
今月桩库常有二三万缗见管,盖缘中间力申朝廷理会,减免每月折帛钱三千馀贯,及拨到发运司二分钱,及朱墨勘合钱等,所以粗有赢馀。
又每差使司回易,官载米斛前去湖北回易兑拨,应副岳飞军中,既有利息,又省脚费,此不可不知也。
某去岁初到官日,大宁仓米止有四石六斗,军资库钱止有二百馀贯,今钱贯米数颇多于前日,春衣钱亦已桩下二万,幸取仓库都历及禀支历,试阅视之。
一、积蓄金谷:使司金谷颇有积蓄,未尝有毫发敛取于民者,皆系措置回易,均节用度,收拾失陷所致。
近交割与权官钱约计七十馀万缗,米计八万馀石,州县之数不在是也,亦尝具数申奏朝廷。
近闻有金字牌拨钱二十万缗、银二十万两、金三百两赴江州桩管,听候朝廷指挥
取此犹可,若再取即不堪命矣。
所以积蓄得此钱米者,盖缘每每力申明朝廷,若一切委随,则扫地皆尽矣,于中米尤可惜。
去岁初到升百三十,得一稔,升十数文,寸积铢累,以及此数。
若不妄散,以陈易新,可以常为洪州之根本,非细事也。
洪州岁用米八万馀石,而所得耗米止及其半,何以支吾?
此亦须有以处之,方欲申明。
洪州三司官吏数倍他州,而所得耗米绝少,何以能给?
谓如安抚司漕司官吏自当责办一路,宜于吉、抚等州耗米多处约度应副,乃为长久之策,更在裁度也。
一、团结军伍:大使司初有兵二万人,至去年春尚有数千人,朝廷拨与岳飞,遂无一人一骑留者。
某自行在乞得申世景军将带前来,才及千人。
其后累乞兵于朝廷,止是关送都督行府
及乞兵于都督行府,报云候有警急日遣发,然竟无一人一骑来者。
既而有淮上之捷,侥倖少安。
今年春,以盗贼纷扰之故,屡次申陈,蒙朝廷差到李贵、步谅军马各千馀人。
今秋勾赴本司教阅。
以申世景将本军为前军,贾和仲将诸州起发隶将不隶将兵为左军,任仕安将洪州禁军为中军,李贵、步谅各将本部兵为右军、后军,共六千馀人。
团结教阅,军声粗振。
然其间如申世景、李贵、步谅之军多西北人,差可用,如本州及诸州兵,但可张声势耳。
此五统制者,皆一时之选,更在有以驾驭激劝之也。
一、招捕盗贼:本路盗贼,虔为最,吉、抚、筠、袁次之。
去年到任之初,远方人但闻遣一前宰相大使,意谓统兵必多,往往戢服
其后虔守孙佑邀功生事,致虔寇已受招安者蜂起,几破吉州
赖本司遣兵袭逐破之,复归巢穴。
然所遣不过数百人,群盗窥见鲜少,递相敩学,纷纷不已。
延及抚、吉、筠、袁,亦有窃发者。
所幸将士用命,招捕一火了当,又措置一火,方渐衰息。
至秋初,得张柔直来守虔州,相与商议措置,又得朝廷差李贵、步谅两军前来,渠魁如周十隆、谢小鬼等悉就招抚,如刘宣、熊定、李安静等悉就擒捕。
凡招捕过群盗六十馀火,其间每火有至数千人者,皆有人数姓名在刑房,亦尝开具申奏。
今一路盗贼有名字者悉已净尽。
大抵江西民俗犷悍,轻生喜乱,有仇杀之风。
全在巡尉得人,于其微时用心缉捕,无使滋蔓,则亦不能为大害也。
要当使之服业田亩,而无科须之扰,乃为上策耳。
前件八事,谩以浼闻,亦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之意,幸冀照察。
易变体义序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 宋 · 曾几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八○○、《爱日精庐藏书志》卷一、《皕宋楼藏书续志》卷一
大《易》如天地,其中无所不有,顾学者取之如何耳。
取诸象则为象学,取诸数则为数学,取诸辞则为义理之学,取诸占则为卜筮之学。
虽各名一家,要之原本于古人,而发明以新意,乃可为善学者。
西汉赵宾箕子之明夷曰:「箕子,万物方荄滋也」。
持论巧慧,《易》家皆以为非,古法用是不见信。
近世侍讲林瑀作《会元纪》,用天子即位之年,傅会《易》卦以推吉凶,贾魏公疏其不经,罢之。
是皆专任私智,不师古始,使其说得行,害道甚矣。
都君圣与之《易》,其原本于古人,而发明以新意者乎。
《易》曰:「爻者言乎其变者也」。
又曰:「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」。
以《春秋左氏传》考之,当时援引爻辞与夫推测卦变者,皆不言六位,必曰「某卦之某卦」。
夫推测卦变,其如是固宜,而援引爻辞亦如是者,盖言六位则体常,曰「某卦之某卦」,则尽变也。
圣与之所原本在此。
然爻辞之合于变体者,先儒略焉。
圣与始演为一书,凡三百八十有四义,古人之底蕴,尽取而发明之。
呜呼,可谓善学也已矣!
书成,献之于天子,又锓板而传之,且属余为之序。
余善其原本于古人,而无袭蹈之迹,发明以新意,而无穿凿之见也,故序之。
绍兴二十九年冬至日赣川曾几序。
按:《变体义》卷首,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。
新吴友人 南宋 · 赵师秀
五言律诗 押虞韵
每于楼上立,远远望新吴
春至山疑长,江空雨似无。
怀才人尽爱,多病(《诗渊》册一页六四六作疾)体常癯。
若治东游策,舟行与子俱(同上书卷四二)
注:右诗三篇从瀛奎律髓补录
诚意 明 · 金时习
五言律诗 押词韵第四部 出处:梅月堂诗集卷之十三
灵台宰万物,出入意先驱。
发于几微处,奔乎善恶途。
毋欺心自慊,不愧体常舒。
此是诚中验,君其慎独无。
山居集句 其七十九 明 · 金时习
七言绝句 押支韵 出处:梅月堂诗集卷之七
个中端的有谁知陈体常,今古初无间断时香岩
半夜岩头风月静(翠岩),杜鹃啼在落花枝大惠
静馀乾隆己丑 清 · 弘历
五言律诗 押鱼韵 出处:御制诗三集卷八十四
处处有山居,恬如复澹如。
中和气已备,晏息体常舒。
花露浓喷馥,松风飒入虚。
虽云一晌静,原是万几馀。
赐兴福惠光大师若纳顶相赞 南宋 · 宋孝宗
四言诗 押词韵第十一部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二七九、《咸淳临安志》卷四二
道本尊严,体常清净。
通佛法僧,明戒慧定
三乘独超,六根自正。
龙天所卫,丛林所證。
丹青虽工,岂传妙性。
顶相端如,众人咸敬。
请依旧法赈济免河北贷粮出息奏元祐元年九月十四日 北宋 · 王岩叟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二二三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九二、《皇朝文鉴》卷六○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二四五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食货典卷九八
伏以救灾恤患,惟恐有所不至以伤其仁者,先王之用心也。
随施以有求,乘危以论利,盖不忍焉。
臣按祖宗赈济旧法,灾伤无分数之限,人户无等第之差,皆得贷借,但令随税纳元数而已,未尝有息也。
故四方之人沾惠者普,衔恩者深,郡县仓庾以陈易新者多。
其后刻薄之吏阴改旧法,必待灾伤放税七分已上,方许贷借,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,殊非朝廷本意。
缘灾伤放税,多是监司以聚敛为急,威胁州县,州县又承望风旨,不复体念朝廷以灾伤的实分数除放。
若放及七分者,灾伤已是十分,况少有及七分。
又六分之与七分,相去几何,毫釐之间,何以辩别?
幸而得为七分,则有借贷,不幸而为六分,则无借贷。
但系检灾官吏一言之高下,而被灾百姓幸不幸相远如此,此不可不察也。
三等而上均为赤子,均遇天灾,岂容因灾,偏令出息?
计其所得则甚少,论其所损则实多,乖陛下平一之心,亏朝廷光大之施。
臣乞复如旧法,不限灾伤之分数,并容借贷,不拘民户之等第,均令免息。
庶几圣泽无间,感人心于至和,天下幸甚。
如允臣所奏,其河北京西淮南等路,昨来水灾州县,乞先次指挥施行。
〔贴黄〕臣窃见诸处借贷斛㪷必依年分支给,往往皆是陈次,次年人户所纳尽是一色新物。
陈次一石未得十㪷之实,新物十㪷过倍一石之入,公家虽云无取,而所得亦已多矣。
颂古十九首 其十九 南宋 · 释慧晖
 押鱼韵
混而不杂体常虚,雪月交光类莫如。
应处万端无挂碍,片云自在卷还舒(同上书卷三六)
陈安卿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五六九
《泰伯》篇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商」。
尝因是而推,设使文王当武王之时,则革命之事亦为之否乎?
武王文王之地,则服事之礼亦如文王否乎?
窃恐此处皆系乎天,不由乎人。
使天果欲有为,则亦不容文王不欲为;
天果未欲有为,则亦不容武王必欲为。
圣人之心廓然太公,如衡之平,彼此一无所偏,惟其来而顺权以应之耳,初何容心预安排指拟于其间?
文王武王易地则皆然,不审是否(此非本章正义,但欲因其事变看圣人心耳。)
张子谓一日天命未绝则为君,日天命绝则为独夫。
天命绝否,视之人情而已。
不审一夫之心未解,还得为天命犹未绝否?
许大公天下之命,岂偏在一夫上?
到此则圣人用权之地,惟几微义精者乃可以决之,自不容以常法论也。
详考《诗》、《书》,则文、武之心可见。
若使文王漠然无心于天下,歛然终守臣节,即三分之二亦不当有矣。
然此等处正夫子所谓未可与权者,食肉不食马肝,未为不知味也。
「高坚前后」,大概只是譬其无阶可升,无门可入,无象可执捉也。
然而考其高坚前后之实,恐亦不外乎日用行事之近,即是日用间事,但其理如是之高坚玄妙耳。
「高」是理义原头上达处(如性,天道所由也。),「坚」是理义节会难考处(如数端参错,盘根错节处。),「前后」是理义变化不居处。
「仰」者,望而冀及之貌;
「钻」者,凿而求通之意。
「瞻」则视之方微见也,「忽」则视之又未定也。
此正用工愤闷恳笃之际,而万疑毕凑,欲融未融之时也。
所谓欲罢之意,亦易萌于此矣。
而夫子在前,却循循善诱,不亟不徐而教有其序。
既博我以文,使我有以廓其知而无一理不洞研诸心;
又约我以礼,使我有以会其极而无一理不实践诸己。
至此则坚高前后之旨趣要归亦不外乎其中,而有可从升之级,有可从入之门,有可执守之象矣。
是以日益有味而中悦怿,虽欲罢而自不能已。
于是又即仰钻博约之功所未精密而犹可以容吾力者一一极尽,更无去处,然后向之所以为坚高前后者始瞭然尽在目前,如渠决水通,大明之中睹万象,真见其全体之实卓尔直立于其所,昭著亲切,端的确定而无纤毫凝碍遗遁之处矣。
然欲更进一步,实与夫子相从于卓尔之地,则无所由。
盖前此犹可以用力,此则自大而趋于化,自思勉而之不思勉,介乎二者之境,所未达者一间,非人力之所能为矣。
但当据其所已然从容涵养,勿忘勿助,至于日深月熟,则亦将忽不期而自到,而非今日之所预知也。
不审是否?
卓尔即是前日高坚前后底,今看得确定卓然尔。
如巍巍高底,今从头彻底皆分明,卓然尽在目中,无有遗遁;
节会坚底,今皆融泮,自成条理,卓然森列于中,不容紊乱;
前后捉摸两不定者,今则前者灼见其卓然在前,不可移于后;
后者灼见其卓然在后,不可移于前。
不是高坚前后之外别有所谓卓尔者也。
诸家多以「前」为过,「后」为不及,恐无此意。
前后只是恍惚不可认定处,将以前者为是耶,忽又有在后者焉,而前者又似未是,皆捉摸不著。
若见得端的时,皆是时中,无过不及。
诸家又以「卓」为圣人之中,卓却是中,然亦恐未可便说中,则「卓」字意又看不切矣。
此说甚善。
昔闻李先生说此章最是夫子循循然善诱人,博我以文,约我以礼至亲切处,其言有味。
「前后」固非专指中字,然亦彷佛有些意思。
逝者如斯夫,不舍昼夜」,尝因是推之。
道无一息之停,其在天地,则见于日往月来,寒往暑来,水流而不息,物生而不穷,终万古未尝间断。
其在人,则本然虚灵知觉之体常生生不已,而日用万事亦无一非天理流行而无少息。
故举是道之全而言之,合天地万物、人心万事,统是无一息之体。
分而言之,则于穆不已者,天之所以与道为体也。
生生不已者,心之所以具道之体也。
纯亦不已者,圣人之心所以与天道一体也。
自强不息者,君子所以学圣人存心事天而体夫道也。
不审是否(杨氏此章有不逝之,亦犹解《中庸》说死而不亡之意,皆是墯异端处。)
此亦得之
但范氏说「与道为体」四字甚精,盖物生水流,非道之体,乃与道为体者也。
可更详之。
「学道立权」章,《集注》举杨氏曰:「信道笃然后可与立」。
且笃信是好学以前事,既笃信而后能好学也。
今此于既学适道之后,却言笃信,何也?
恐「信」字彻首彻尾,不可分先后。
如笃信而后好学者,方只信个大概;
既学之后而又信道笃者,是真知而信之,所信意味自不同。
其言各有主,而此意所引「笃」字又应「立」字,为切否?
「信道笃」三字诚有未尽善者。
「乡人傩」,古人所以为此礼者,只为疫疠乃阴阳一带不和之气游焉,非有形象附著。
人乃天地精气所会,故至诚作威严以驱之,则志帅充实,精气彊壮,自无疑忌怯慑而有可胜之理否。
但古人此礼节目不可考,想模样亦非后世俚俗之所为者。
后汉》《志》中有此,想亦近古之遗法。
颜子无所不说与终日不违、闻一知十、语之不惰等类,若以知上言之,则此时方只是天资明睿而学力精敏,于圣人之言皆深晓嘿识;
未是于天下之理廓然无所不通,犹未得全谓之物已格、知已至,而复其本心光明知觉之全体处。
盖是时犹有待于圣人之言故也。
至于所谓卓尔之地,乃是廓然贯通而知之至极,与圣人生知意味相似矣。
不审是否?
恐是如此。
《乡党》「瓜祭」,陆氏谓《鲁论》「瓜」作「必」,而《季氏》一篇又是《齐论》,则今此书非汉时《鲁论》之篇,乃后世相传集,三《论》皆有混其间否(此虽非大义所系,亦当知之。)
何晏序云:「就《鲁论》篇章考之《齐》、《古》,为之注」。
然今不可得而分矣,旧亦尝病其如此矣。
「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」。
自天道言,未发之前,圣与愚同此一大本,未有是四者之事,而均涵是四者之理。
及其发也,众人之所自然中节处,亦宛然是本底形见,亦与圣人底无异。
自人道言,则圣人未发全醒定,既发则全中节。
众人未发则本然底固在,而瞑然不省,其发则虽有中节时节,而其不中者多矣。
如《中庸》此节四句,据本文正义,恐只是推原性情之本,统就天道言
若上文两节,乃是就人工夫所以存中和之体。
而下文一节,则工夫之极,又所以致中和之用也。
然《或问》中曰:「以其天地万物无所不该,故曰天下之大本。
以其古今人物之所共由,故曰天下之达道」。
则此处又不特是未分,不在其中矣。
既云大本达道,则无一物不在其中矣。
理有能然,有必然,有当然,有自然处,皆须兼之,方于「理」字训义为备否。
且举其一二。
如恻隐者,气也;
其所以能是恻隐者,理也。
盖在中有是理,然后能形诸外,为是事。
外不能为是事,则是其中无是理矣。
此能然处也。
又如赤子之入井,见之者必恻隐。
盖人心是个活底,然其感应之理必如是,虽欲忍之,而其中惕然,自有所不能以已也。
不然,则是槁木死灰,理为有时而息矣。
此必然处也。
又如赤子入井,则合当为之恻隐。
盖人与人类,其待之理当如此,而不容以不如此也。
不然,则是为悖天理而非人类矣。
此当然处也。
当然亦有二,一就合做底事上直言其大义如此,如入井当恻隐,与夫为父当慈,为子当孝之类是也。
一泛就事中又细拣别其是是非非,当做与不当做处。
如视其所当视而不视其所不当视,听其所当听而不听其所不当听,则得其正而为理。
非所当视而视与当视而不视,非所当听而听与当听而不听,则为非理矣。
此亦当然处也。
又如所以入井而恻隐者,皆天理之真流行发见,自然而然,非有一毫人为预乎其间,此自然处也。
其他又如动静者,气也;
其所以能动静者,理也。
动则必静,静必复动,其必动必静者,亦理也。
事至则当动,事过当静者,亦理也。
而其所以一动一静,又莫非天理之自然矣。
又如亲亲、仁民、爱物者事,其所以能亲亲、仁民、爱物者理。
见其亲则必亲,见其民则必仁,见其物则必爱者,亦理也。
在亲则当亲,在民则当仁,在物则当爱,其当亲、当仁、当爱者,亦理也。
而其所以亲之、仁之、爱之,又无非天理之自然矣。
凡事皆然,能然、必然者,理在事先;
当然者,正就事而直言其理;
自然,则贯事理言之也。
四者皆不可不兼该,而正就事言者,必见理直截亲切,在人道为有力。
所以《大学章句》、《或问》论难处,惟专以当然不容已者为言,亦此意熟则其馀自可类举矣。
此意甚备。
大学》本亦更有「所以然」一句,后来看得且要见得所当然是要切处,若果得不容已处,即自可默会矣。
「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」,李公前所问盖以「仁」字纯就生人之类而言。
某谓「人」字不当如此说,而李公以为先生说紧要在「人」字上。
今承批教,复未之然。
某请毕愚见而折衷焉。
窃谓此段之意,「人」字只是指吾此身而言,与《中庸》言「仁者,人也」之「人」自不同,不必重看,紧要却在「体」字上。
盖仁者心之德,主性情,宰万事,本是吾身至亲至切底物。
公只是仁之理,专言公则只虚空说著理,而不见其切于己,故必以身体之,然后我与理合而谓之仁。
亦犹孟子合而言之道也。
然公果如之何而体,如之何而谓之仁?
亦不过克尽己私,至于此心豁然,莹净光洁,彻表里纯是天理之公,生生无间断,则天地生物之意常存。
故其寂而未发,惺惺不昧,如一元之德昭融于地中之复,无一事一物不涵在吾生理之中。
其随感而动也,恻然有隐,如春阳发达于地上之豫,无一事非此理之贯,无一物非此生意之所被矣。
此体公之所以为仁,所以能恕,所以能爱,虽或为义,为礼,为智,为信,无所往而不通也。
不审是否?
此说得之,不然,则如释氏之舍身饲虎,虽公而不仁矣。
先生批答李公有云:「比干不止是一事之仁」。
窃谓比干不止是一事之仁,只说此一事见其有仁耳。
盖此大节目上不昏昧,则是性纲已举,其馀自可类从。
然详夫子所以许之之意,盖亦重在此处,以是为主,而于全德无所妨故耳。
固非谓止此一事有仁,而其他尚有不仁处;
亦非谓全体浑然无阙,而不容止以此一事偏指之也。
故此三仁之仁与一事之仁固异,而与合下来全仁者亦自不同。
先生答李公又云:「吾之所以为心者如何而能无入而不自得,须要理会」。
窃谓须是知止有定,然后无入而不自得也。
得之,然亦须有涵养工夫也。
吕氏孟子恻隐说云:「盖实伤吾心,非譬之也,然后知天下皆吾体,生物之心皆吾心,彼伤则我伤,非谋虑所及,非勉强所能」。
此所谓皆吾体、皆吾心者,亦只是以同一理言之否?
非但同理,亦同气也。
《心说》:维天之命,于穆不已,所以为生物之主者,天之心也。
人受天命而生,因全得夫天之所以生我者以为一身之主,浑然在中,虚灵知觉,常昭昭而不昧,生生而不可已,是乃所谓人之心。
其体则即所谓元、亨、利、贞之道,具而为仁、义、礼、智之性。
其用则即所谓春、夏、秋、冬之气,发而为恻隐、羞恶、辞让、是非之情。
故体虽具于方寸之间,而其所以为体则实与天地同其大,万理盖无所不备,而无一物出乎是理之外。
用虽发乎方寸之间,而其所以为用则实与天地相流通,万事盖无所不贯,而无一理不行乎事之中。
此心之所以为妙,贯动静、一显微、彻表里,终始无间者也。
人惟拘于阴阳五行所值之不纯,而又重以耳、目、口、鼻、四支之欲为之累,于是此心始梏于形器之小,不能廓然大同无我,而其灵亦无以主于身矣。
人之所以欲全体此心而常为一身之主者,必致知之力到而主敬之功专,使胸中光明莹净,超然于气禀物欲之上,而吾本然之体所与天地同大者,皆有以周遍昭晰而无一理之不明;
本然之用与天地流通者,皆无所隔绝间断而无一息之不生。
是以方其物之未感也,则此心澄然惺惺,如鉴之虚,如衡之平,盖真对越乎上帝而万理皆有定于其中矣。
及夫物之既感也,则妍蚩高下之应皆因彼之自尔,而是理固周流该贯,莫不各止其所。
如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自无分数之差,而亦未尝与之俱往矣。
静而天地之体存,一本而万殊;
动而天地之用达,万殊而一贯;
体常涵用,用不离体,体用浑沦,纯是天理,日常呈露于动静间,夫然后向之所以全得于天者,我真有以复其本,而维天于穆之命亦与之为不已矣。
此人之所以存夫心之大略也。
王丞子正云:「看得尽有功,但所谓心之体与天地同大而用与天地流通,必有徵验处,更幸见教」。
淳因复有《后篇》。
所谓体与天地同其大者,以理言之耳。
盖通天地间,惟一实然之理而已。
为造化之枢纽,古今人物之所同得。
但人为物之灵,极是体而全得之,总会于吾心,即所谓性。
虽会吾之心,为我之性,而与天固未尝间,此心之所谓仁即天之元,此心之所谓礼即天之亨,此心之所谓义即天之利,此心之所谓智即天之贞,其实一致,非引而譬之也。
天道无外,此心之理亦无外;
天道无限量,此心之理亦无限量;
天道无一物之不体,而万物无一之非天,此心之理亦无一物之不体,而万物无一之非吾心(那个不是心做?那个道理不具于心?)
天下岂有性外之物而不统于吾心是理之中也哉?
但以理言,则为天地公共,不见其切于己。
谓之吾心之体,则即理之我有统属主宰而其端可寻也。
此心所以至灵至妙,凡理之所至,其思随之,无所不至,大极于无际而无不通,细入于无伦而无不贯,前乎上古,后乎万古而无不彻,近跬步,远万里而无不同。
虽至于位天地、育万物,亦不过充吾心体之本然而非外为者。
此张子所谓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者也。
所谓用与天地相流通者,以是理之流行言之耳。
盖是理天地间,流行圆转,无一息之停。
凡万物万事,小大精粗,无一非天理流行。
吾心全得是理,而是理之吾心亦本无一息不生生而不与天地相流行。
人惟欲净情达,不隔其所流行,然后常与天地流通耳。
且如恻隐一端,近而发于亲亲之间。
亲之所以当亲,是天命流行者然也。
吾但与之流行,而不亏其所亲者耳。
一或少有亏焉,则天理隔绝于亲亲之间而不流行矣。
次而及于仁民之际,如老者之所以当安,少者之所以当怀,入井者之所以当怵惕,亦皆天命流行者然也。
吾但与之流行,而不失其所怀、所安、所怵惕者耳。
一或少有失焉,则天理便隔绝于仁民之际而不流行矣。
又远而及于爱物之际,如方长之所以不折,胎之所以不杀,夭之所以不夭,亦皆天命流行者然也。
吾但与之流行,而不害其所长、所胎、所夭者耳。
一或少有害焉,则天理便隔绝于爱物之际而不流行矣。
凡日用间,四端所应皆然。
但一事不到,则天理便隔绝于一事之下;
一刻不贯,则天理便隔绝于一刻之中。
惟其千条万绪皆随彼天则之自尔而心为之周流贯匝,无人欲之间焉,然后与元、亨、利、贞流行乎天地之间者同一用矣。
程子所以指天地变化、草木蕃以形容恕心充扩得去之气象也。
然亦必有是天地同大之体,然后有是天地流通之用;
亦必有是天地流通之用,然后有是天地同大之体,则其实又非两截事也。
王丞批此篇后截稍近,又曰:「天命性心虽不可谓异物,然各有界分,不可诬也。
今且当论心体,便一向与性与天衮同说去,何往而不可?
若见得脱洒,一言半句亦自可见。
更宜涵养体察」。
淳再思之,体与天地同大,用与天地流通,自原头处论,窃恐亦是如此。
然一向如此,则又涉于过高,而有不切身之弊。
不若且只就此身日用见定言「浑然在中者为体,感而应者为用」为切实也。
又觉圣贤说话如平常,然此二篇辞意恐皆过当,并望正之。
此说甚善。
更宽著意思涵养,则愈见精密矣。
然又不可一向如此向无形影处追寻,更宜于日用事物、经书指意、史传得失上做工夫,即精粗表里融会贯通,而无一理之不尽矣(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五七。又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学行典卷五五。)
仁:《正讹》改作「人」。